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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消费霸王条款违反了哪些法律)

时间:2023-08-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财经要闻 文档下载

2.全权拒绝退货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消费者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退还商品。

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是指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销售商品时设定的对消费者不利、剥夺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下面是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及其违反的法律:

1. 随意变更价格或条件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条件都是无效的。

2. 全权拒绝退货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消费者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退还商品。

3. 恶意拖延售后服务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予以维修、更换、退货或者退款。

4. 扣除一定比例作为取消订单费用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企业不得收取未合理确定的取消订单费用。

5. 不提供标明商品原产地信息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企业应当提供商品的标明原产地信息。

6. 强制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合同中的附加性条款,应当符合消费者的意愿。

7. 在消费合同中增加不公平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免除一方责任的条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8. 盲目扣费的条款: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收费。

以上八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所违反的法律规定为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断。